天猫规则变更须知:提供虚假凭证可能导致利益追缴,为保障平台公平诚信的经营环境,天猫对《提供虚假凭证规则》进行了重要修订。新规明确,对于经核实提供虚假凭证的商家,天猫有权收回其基于虚假信息所获得的所有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补贴、赔付、资格等,且此追缴措施可溯及既往。请各位商家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平台秩序。,为维护平台经营秩序,保障平台诚信的交易环境,天猫拟修订《提供虚假凭证的规则及实施细则》,现向广大商家朋友征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提供虚假凭证
【适用情形】 提供虚假凭证,指会员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平台规则等的规定,向天猫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行为 。
【处理措施】 扣分、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经营权限管控、支付违约金、账户权限管控、关联影响、其他处理措施
【具体处理措施】
情节一般的,每次扣4分,同时给予商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5000元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同时给予商家向天猫支付违约金50000元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清退店铺的处理。
同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删除商品、延长交易账期、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同时天猫可收回或追缴商家通过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
【违规情节判定】
(一) 情节一般情形:
是指造假非国家机关颁发的资质或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凭证、进货凭证等。
(二)情节严重情形:
是指提供虚假凭证手段隐蔽、行为及影响面特别恶劣的,包括但不限于:
1、招商入驻及经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资质造假(如:品牌授权书造假、品牌商标注册证造假);
2)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资质造假(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造假、图书经营许可证造假);
3)其他商品资质造假。
2、处罚 申诉过程中,提供虚假凭证的;
例如: 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申诉过程中,提供虚假凭证的;
注:此处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投诉仅指来源于能提供国家机关颁发的知识产权证明的权利人发起的投诉。“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证明、著作权证明、专利权证明等。
(三) 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1、企业资质造假(如:企业营业资质造假、一般纳税人资质造假);
2、提供虚假凭证致使大量消费者受到损失或者引发相关风险的;
3、提供虚假凭证致使出现大面积或重大负面监管风险、舆情事件的;
4、提供虚假凭证致使平台受到重大损失或者引发相关风险的;
5、出现情节严重违规两次及以上的。
【规则解读】
(一)“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认定方式:
经天猫核实证明材料系伪造、变造的;
通过购买证明材料作出虚假证明的,如购买发票虚假证明进货事实;
基于对证明材料的合理怀疑,天猫将通知会员进一步对该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补充自证或作出合理解释,会员未在天猫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提供证明或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明材料将被认定为“不真实”。
(二)会员向天猫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入驻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例如品牌授权书、品牌商标注册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质等;
物流凭证;
进货凭证;
鉴定证明;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平台要求等需要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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