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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猪旅行集市新增卖家禁售商品服务保障规则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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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卖家: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管理秩序,飞猪旅行集市拟修订《飞猪旅行集市消费者保障标准》。

   本次修订的规则于2020年1月10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0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增禁售规则中“第(十一) 虚拟类第14目规定的”机票代订服务”类商品(通过飞猪相关资质审核的除外)”的保障规定,确定出票后因商家原因导致买家无法出行的,交易支持退款外,商家还应退还买家重新购票的差价,及因此造成买家直接实际损失的赔付。

   2、新增禁售规则中“第(七) 非法服务、票证类第14目规定的商品”中的签证类和包车类商品的退款及保障规定。

   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前:
一、基础保障:
(一)禁售商品保障
如商家发布《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中第(七) 项非法服务、票证类第7目规定的商品,需向消费者提供如下服务保障:
1、在消费者已入住的情况下,商家需向消费者全额退款;
2、在消费者未入住的情况下(如消费者在入住后离店前投诉商家且成立,视为消费者未入住),商家除向消费者全额退款、赔偿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外,同时需向消费者赔付五百元/订单的违约金。前述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家重新预订与已预订酒店时间段相同的酒店房费差价、更换酒店产生的打车费用等。

变更后:
一、基础保障:
(一)禁售商品保障
如商家发布《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中:
1、第(七) 项非法服务、票证类第7目规定的商品,需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在消费者已入住的情况下,交易做退款处理;
(2)在消费者未入住的情况下(如消费者在入住后离店前投诉商家且成立,视为消费者未入住),交易除做退款处理、赔偿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外,同时需向消费者赔付五百元/订单的违约金。前述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家重新预订与已预订酒店时间段相同的酒店房费差价、更换酒店产生的打车费用等。
2、第(十一) 虚拟类第14目规定的”机票代订服务”类商品(通过飞猪相关资质审核的除外),商家出票后,因其原因造成买家无法按照约定出行的,交易做退款处理,同时商家需承担买家自行购票产生的差价,和导致买家遭受与该行程相关的其他直接损失。
前述损失主要包含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损失费用的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1)交通费:来往机场的车费。
2)住宿费:

a、在国内住宿的 在一线城市住宿的,每晚不得高于500元; 在二线及以下城市住宿的,每晚不得高于400元。

b、在国外住宿的: 在亚洲地区(除日本、新加坡及印度外)住宿的,每晚不得高于180USD; 在欧美、日本、新加坡及印度住宿的,每晚不得高于220USD; 在纽约、伦敦、莫斯科、旧金山住宿的,每晚不得高于300USD;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住宿的,每晚不得高于180USD。
3)餐饮费:

 a、在国内就餐的: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0元;
 b、在国外就餐的: 在亚洲地区(除日本、新加坡及印度外)就餐的,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USD; 在欧美、日本、新加坡、印度、纽约、伦敦、莫斯科、旧金山就餐的,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USD;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就餐的,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USD。
3、第(七) 非法服务、票证类第14目规定的商品,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除交易做退款处理外,还需按以下规定处理:
(1)签证类商品,若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出签,或出签后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但因领事馆/移民局/签证中心或买家原因导致的除外),商家应承担签证办理申请人的直接实际损失(最高不超过3000元/申请人),并将该损失对应的款项支付给买家。
(2)包车类商品,若商家原因导致买家无法用车的,商家应承担买家另行用车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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